服务协议

广东国汇旅游信息有限公司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用户

乙方:广东国汇旅游信息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甲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非法人组织、获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的依法登记的经营单位。如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签署本协议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本协议。

2.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3. 甲方或其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 甲方所需的业务内容、办理方式以及资费方案请详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

 

1.1甲方注册使用优游旅行服务(以下简称旅行服务)时须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的证件号、提供真实身份姓名以及用户手机号码;

 

1.2甲方应当保证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身份信息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查验。甲方登记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查


1.3甲方注册时,用户注册信息不得含有违法信息,乙方有权对包含违法内容的注册信息不予注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旅游服务质量,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对旅游服务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进行咨询或投诉

 

2.2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依法提供的各类旅游业务,有权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业务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渠道。

 

2.3甲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但所有权归乙方的线路、设备或终端有保管责任,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用于非乙方提供的业务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设备或终端损坏、丢失的,甲方需承担修复费用或按价赔偿。

2.4甲方可以自愿订购或退订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网络提供的增值服务,并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可以向第三方或乙方提出,由第三方自行解决或由乙方协调第三方解决。

 

2.5甲方对交纳的电信费用及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乙方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2.6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或终止以代扣、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费用,并自主到银行机构或具备受理条件的营业网点渠道办理相应手续

 

2.7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

院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调查要求的,乙方将依法配合。

 

2.8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或从

事下列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8.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8.2散布虚假信息、诈骗信息、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8.3散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2.8.4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8.5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受方同意发送骚扰信息或商业性信息的;

2.8.6其他利用乙方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犯罪信息或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2.9 甲方不得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下列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9.1侵入或非法控制乙方电信网络或设备,盗接乙方线路、非法复制电信码。

2.9.2非法获取、删除、修改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和应用程序;

2.9.3利用 乙方网络从事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制作、传播、使用网络改号软件以及对他人进行骚扰的恶意软件;

2.9.4提供从事入侵乙方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传输扩散违法信息、窃取网络数据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及制作方

去;

2.9.5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9.6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以其他方式攻击网络设施;

2.9.7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

2.9.8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2.10甲方同意乙方基于提供旅游服务、与甲方沟通联系、改善服务质量目的,收集、储存并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如甲方不同意提供或不同意乙方收集、储存并使用如上的某一或某些信息,甲方将可能无法成为乙方的用户或无法享受乙方提供的某些服务,或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热线渠道为甲方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投诉受理、客户资料更改服

3.2乙方承诺对甲方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用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如脱敏展示、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第四条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4.1甲方入网后,应当妥善保管原始票(如押金票据), 发生遗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2甲方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当立即设置甲方密码,并妥善保管。

4.3凡使用甲方密码:或随机密码定制、变更或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4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5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旅游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如第三方支付、银行转账、与第三方应用绑定),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可以协调第三方解决。

4.6乙方在企业停止运营产品或业务时,应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活动,并通过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告知用户;当企业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该业务具有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的功能。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5.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或盖章(甲方为非自然人)、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电子渠道、电子签名、电子协议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以点击确认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的电子数据进入乙方系统的时间视为甲方签字时间。用户申请销户,销户后本协议终止。

5.3未经双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甲、 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4甲方申请销户时仍有余额的,其中通过银行划扣、现金方式交纳的,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

乙方运营的其他有效号码的账户中,甲方通过参与赠送、优惠、兑换营销活动获取的余额,按营销活动当时的具体约定和业务规则处

5.5因技术进步、国家政策变动、服务质量提升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有权变更或终止该协

议,但应当提前发布公告,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做好客户服务。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5.6.1记要求,提供的登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提供的;

5.6.2年方存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11款所列任一行为, 或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举报的;

5.6.3甲方以担保方式取得业务使用权的情况下,违反担保约定或担保人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 .

5.6.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旅游服务使用性质、用途,或自行转让协议的;

5.6.5甲方利用乙方服务从事相应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丧失相应许可或备案;

5.6.6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情况较多并被核实确认的;

5.6.7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停止对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的;

5.6.8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5.6.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7甲方改号、销户或过户时应当主动注销或解绑在该号码上的注册或绑定的第三方应用(如微信、 支付宝) 、银行卡(如银行验证号码)信息、以及第三方牛,自行解除银行托收、代扣第三方协议,自行卸载甲方加载的第三方软件,退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切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

6.1.1提请[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6.1.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争议的事项做出裁决。

6.2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书面形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对甲方不公平、不合理,或者

咸轻、免除乙方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除外。

6.3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登记单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6.4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可登录乙方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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